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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出台意见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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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7年04月01日14:45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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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市确定,对201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企业,享受财政以奖代补政策。对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,根据淘汰锅炉、改用清洁能源、废气提标改造等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,给予不同标准补助。按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低,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。鼓励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、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引进资金、技术和管理,开展超低排放改造。力争2016年底前,全市1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70%以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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